部门概况
部门介绍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公房资源配置与使用监督、住房制度改革、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统筹管理、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等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负责办理学校土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变更及注销等手续制定公房管理相关制度统筹全校各类公房管理优化公房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协调各公房授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教职工住房转房管理,依据国家地方住房改革政策制订并执行学校住房改革方案承担学校公用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全流程管理,包括资产登记、变动管理、回收、入库、处置与报废报损、清查盘点等工作。

4.负责统筹编制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年度购置计划并按规定配置。

5.负责学校房屋、设备、家具、动植物、图书、文物与陈列品等固定资产和软件类无形资产台账并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协助建立商标权、名誉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台账和编制相关统计报表。

6.负责学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运行指导,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和绩效考核与评价。

7.负责学校货物与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科教仪器设备的进口与免税申报。

8.负责学校事业性资产出租出借和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监督。

9.负责学校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立项审核工作。

10.负责统筹规划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建立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监管。

11.完成学校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用房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