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管理常见业务问答系列(一)——周转房的申请及使用
2025年06月11日 点击:74

1、问:什么是周转房?

答:周转房指产权属于学校,是专供本校聘用在岗教职工及其家庭居住的过渡性用房,只租不售。学校提供周转房是用来解决新进校人员住房的临时困难,不是法定义务,更不是应有的福利待遇,是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情况,给予新进校人员和住房困难人员提供的短期便利。

 

2、问: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条件是什么?规定期限多长时间?

答:入住教职工周转房的对象应为本校聘用在岗且其本人和家庭在本市(五城区)无住房的教职工(简称“无房户”)。

教职工周转房居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居住期限应累计计算。但是,对于符合国家廉租房、公租房租住条件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3、问:周转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规定居住期限五年内,第一年按市场评估价的20%收取,第二年按30%,第三年40%,第四年50%,第五年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阶梯租金若高于当年公租房标准的,按公租房价格收取。租住期间或租住期满,如出现不符合继续租住的情况,则应在三个月内退出所租住的公寓。如到期不退,则从应退房时间起算,逾期第一年的公寓租金按当年市场评估价的1.2倍收取,逾期第二年按当年市场评估价的1.4倍收取,逾期第三年按当年市场评估价的1.6倍收取,以此类推。

 

4、问:已入住的周转房如何申请维修?

答:登录开元官方网站智慧校园→网上报修,填报维修信息,学校安排维修。

 

5、问:周转房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答:教职工在入住周转房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不准进行违章搭建

不得在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不得擅自调换严禁向他人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如发现并查实有转租、转借行为,将无条件收回其所居住的周转房,并按当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倍补收已居住期内的租金租金直接从住房补贴或工资中扣除,同时提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爱护周转房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教职工在入住周转房后,应讲究卫生,保持房屋整洁、安静和文明

严禁在周转房内违章用电、用火等。

周转房承租人在居住期间发现住房及附属设施有损坏的,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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